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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校园摩托车(电动车)专项清理和整治的通知

来源:保卫处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16/06/24 10:27:06

校内各单位:

近期,校园内摩托车(电动车)数量激增,摩托车伤害事故频发,调查发现,校园内所行驶摩托车(电动车)大量为无牌、无证、无保险或非法改装车辆,驾驶人员大多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,给校园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。

为确保广大同学的生命财产安全,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,创建和谐平安校园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》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,学校研究决定,在校园内开展摩托车(电动车)专项整治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清理和整治内容

校园内无牌、无证、无保险摩托车(电动车)、无证驾驶机动车。

二、清理和整治方法及步骤

(一)宣传教育(2016624­——7月10日)

1.发布公告、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,传达专项整治内容。

2.各系(部、院)通过会议、主题班会、年级会等方式,积极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,引导师生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,督促拥有无牌无照的摩托车(电动车)的师生主动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,通知不能办理合法牌照、驾驶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车主自行处理车辆。

(二)自行清理和办理手续(2016711­——8月30日)

1.凡未办理摩托车驾驶证者一律不准在校内驾驶摩托车。

2.摩托车(电动车)均需到相关国家机关办理证照及保险手续。

3、决定不再使用摩托车(电动车)的师生将原车辆自行处理。

(三)集中整治及收缴清理(201691­——10月1日)

1、严格校大门管理:所有校外人员的摩托车一律不得进入校园。

2、保卫处联合公安部门对校园内乱停乱放各类车辆(摩托车、燃油助力车、电动车、自行车等),对公寓苑区内无牌、无证摩托车、燃油助动车给予集中扣留,并对违规车主通报批评,查处、纠正各类违章停车行为。

3、对未办理合法牌照和未取得驾驶执照的机动车辆,一律禁止校园内停放和骑行,一经发现,扣留和收缴违规车辆,并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。

(四)不定期清理

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,学校自2016年10月起进行不定期清理,对无合法牌照、无驾驶执照、乱停乱放的各类车辆,一经发现,一律扣留和收缴,不再另行通知。

专项清理和整治后,学生仍在校内违规行驶或存放摩托车(电动车)的,一经发现核实,取消当年所有评奖、评优及党员发展资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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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卫处 学生处

2016年6月24日

   电话:0832-2262348(院办)2265927(招生)2101395(成教)更多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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